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校内科研平台的通知 |
发布人:
李庆锋
发布时间:
2024-05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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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部门: 为了规范学校科研平台管理,加强科研平台建设,完善科研平台结构布局,根据《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院政发[2021]40号)的规定,学校决定启动校内科研平台申报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 1.有明确的研究方向,符合学校发展定位,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研究特色和比较优势。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,具备承担国家级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,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。 2.科研平台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,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;在本学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,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;近三年的纵横向到帐科研经费文科达到30万元以上,理工科达到60万元以上。艺术、体育类等可根据研究特色酌情调整。 3.科研平台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,应具有较合理的职称、年龄、学缘结构,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占比不少于50%。团队成员近三年的纵横向到账科研经费,理工科类200万元以上,文科类100万元以上。同一位科研人员原则上只能加入一个科研平台。平台科研人员发生变动,要及时到科研处报备。 4.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。理工科类应具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实验室用房和办公室用房,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应不低于100万元,图书资料充足,具备上网条件;文科类应具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(不含资料室用房),图书资料充足,具备上网条件。 5.设立学术委员会。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,其中本单位任职的学术委员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,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校外学术造诣高、在一线工作的知名专家担任。 6.所依托学院(重点实验室、研究中心)支持措施明确、能够充分保障科研平台建设和长期发展需要。 二、管理与培育 1.校级科研平台的管理和考核按照《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平台(机构)管理办法(试行)》进行,实行不合格淘汰、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模式。 2.学校根据年度科研平台运行专项经费预算数额,遴选一批科研业绩突出的科研平台给予经费支持。 3.学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研平台申报省部级或市厅级重点实验室、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等。 三、申报程序 1.申请人依托学院(部、中心、室)填写《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》(附件1)和《周口师范学院校内科研平台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)。 2.科研处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,组织专家论证评审。 3.科研处将专家论证意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,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,学校发布文件批准成立。 四、其它 1.校级科研平台主要包括实验室、研究所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。科研平台名称原则上统一为:“周口师范学院+研发方向+实验室(研究中心、研究所、基地等)”。 2.符合申报条件的,请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申请书5份及汇总表1份提交到科研处311室,电子版发送至kyc@zknu.edu.cn,逾期不予受理。 联系电话:(0394)81788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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